法律问答

天然气公司占用农民耕地如何赔偿

征地补偿
2023-12-26 14: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挖管道占用村民耕地,应如何赔偿
    1、挖管道占用村民耕地的赔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一般补偿的内容有: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3)安置补助费,每人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发放是先补偿还是先征收
    征地补偿费发放,应先补偿、后征收。
    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就需要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
    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 法律分析: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
    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挖管道占用村民耕地的赔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一般补偿的内容有: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3、安置补助费,每人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地补偿费发放是先补偿还是先征收
    征地补偿费发放,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就需要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