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月17日,我从云南通过邮政快递将30斤猪肉干巴(市场价2000元以上)寄往天津,但快递公司2月22日才送达天津寄件人,因时间太长,全部猪肉干巴腐烂变质,邮政快递也承认因延误导致食品腐烂,并同意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我方认为应按快递物品市场价进行赔偿,即赔偿2000元,邮政快递公司以物品未保价为由,只赔付邮寄费的3倍,即500元,双方金额差距较大,至今未能协商一致。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赔偿标准如何界定?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6-25 10:4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
    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公司丢件,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能够计量相关的损失花费,进行要求赔偿,但是需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另一方导致你的时间延迟。建议根据双方合同协商处理,协商不了收集相关证据和有关合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应该出具书面的协议书,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赔偿的,去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赔偿的计算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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