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卖出去的安置房,在微信上多次催促买受方过户不成功后,最后单方面通知买受方,最迟于21年2月份10号办理房卡证,买受方还是不能过户,过了几天才找我过户,他这样算违约吗?现在我能拒绝给他过户吗?可以拒绝他吗?

房屋买卖
2023-12-26 16:36: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卖家拒绝办理过户的买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卖家超过3个月不交房不办理过户,经催告后仍不办理的,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1、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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