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一下 身份证掉了, 过期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买工伤保险吗

2019-06-25 11:1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是由公司支付,不用自己买。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5%、
    1.0%、
    2.0%左右。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一般而言,争议发生的时间应为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但工伤职工往往难以举证证明。
    为了因为防止举证不能超过时效,工伤职工对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医疗和护理费,可按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把握;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按照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把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可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把握。
    工伤职工主张权利,应当在时效范围内申请仲裁,申请了仲裁,就不存在过期的问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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