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楼下架空层,每晚有人打麻将,影响了我休息,请问这是扰民吗?

业主维权
2023-12-26 18: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楼上故意扰民影响他人生活,此种故意行为可能涉及寻衅滋事。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上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法律分析:如果楼上制造噪音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日常生活和休息,构成扰民,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报警,让警察上门做出警告、解决纠纷,但是报警并不是首选;建议当事人先于楼上邻居沟通协商解决纠纷;若是协商不成,建议找物业或者是街道社区进行调解;若是纠纷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再打110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可以投诉,扰民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还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麻将馆的麻友们经常聚在一块通宵达旦地搓麻将或打扑克、下棋,哗哗的洗牌声、喧闹声或切磋技艺的高谈阔论扰得邻居不得安宁属于扰民行为,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其改正。
    扰民通常指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按照规定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公安机关是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因为违反了治安规定。法律分析扰民通常指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按照规定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公安机关是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因为违反了治安规定。
    扰民通常指噪音扰民 ,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与他们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按照规定扰民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举报,公安机关是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因为违反了治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