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打着我的名号骗钱 一回几十几十的骗,然后把我的手机号报出去让被骗人对我进行骚扰,这种情况能报警吗

诈骗
2023-12-27 00: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应该立即报警,收拾好被骗的打款资料,和骗取财物的人的谈天记录,账号姓名,去警局报案,把具体的事情状况奉告警察,警察这边先立案,无论钱数大半大家都要先去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多人被同一人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报警要求立案侦查。如果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且达到入罪数额,会构成犯罪。诈骗罪的入罪数额要求为三千元,多次诈骗的,以总额计算,所以如果行为人多次向多人行骗,获取的财物总计三千以上的,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如果同一人向多人行骗,总计数额达到三千以上的,可以报警。法律分析
    1、如果同一人向多人行骗,总计数额达到三千以上的,可以报警。
    1、如果同一人向多人行骗,总计数额达到三千以上的,可以报警。
    2、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达到三千元以上,构成诈骗罪,该数额并不是指单次行骗的数额,多次或者向不同对象行骗的,以总额计算,因此,只要是诈骗的数额总共超过三千元人民币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续进行起诉、审判。
    3、诈骗罪是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行为,需要进行严厉惩罚,因此,即便是向多人行骗,每次数额较小的行为,为了严密法网,也需要进行规制,通过计算总额的方式划进犯罪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有人恶意散播自己的手机号,让别人骚扰,属于违法,但情况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可以报警处理。手机号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根据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