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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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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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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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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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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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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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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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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