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是在2021.05.06,领导在2021.01.07跟我讲劳动合同有二个地方要改,一个是年后搬家,另一个是固定工资要下降,我不愿意修改合同,也不愿意离职,这个有聊天记录证明。然后1月底我问了同事,她没听说过搬家的通知,最近公司在招人,但招人信息里没有说明年后搬家的事情。所以我可以肯定公司以欺瞒等手段致使员工非自愿修改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如果我到劳动仲裁申请理由是“被迫辞职”,请问成立机会大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7 06:20: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双方协议或提供仲裁等方式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调动工作地点不愿意去,若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