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公司六年了,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合同来说是每周两天,每月八天休息,实际公司是给我们每月六天休息,而且几乎天天加班,从来不给加班费,如果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加班费吗?去劳动仲裁他们说我没有证据,公司人事部是有打卡记录的,但是我们普通员工是没有权利查看的,我该怎么办?还有社保是入职半年后公司才给缴纳,我能要求公司给补上吗?公司不给补我该怎么办?谢谢!

讨薪
2023-12-27 09:01:2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者被要求加班之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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