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
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
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
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
放弃继承的,由
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