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后的债务承担规定为:企业分立的,之前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如果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