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应经过以下程序:
1、报案。出现
交通事故后,立即电话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2、立案袭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立案并编号;
3、立案后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4、审查单证,审核责任;
5、核算损失;
6、保险公司支付赔款。法律依据:保险理赔应经过以下程序:
1、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立即电话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2、立案袭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立案并编号;
3、立案后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4、审查单证,审核责任;
5、核算损失;
6、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法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