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问就是领结婚证了,但是户口本上面还没改已婚,那如果要离婚了。户口上面,婚姻那一栏需要改吗?

2023-12-27 12: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领结婚证户口本上会有变动吗
    1、领结婚证户口本上不会有变动。领完结婚证后,户口本上不会有变化。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相关的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结婚证的领证条件是什么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法律分析:离婚后户口本上还是未婚,再婚前需要更改为已婚。
    1、不能更改该项:当事人的户口本只能从未婚改成已婚,已经离异后,再婚的会显示成“已婚”(再婚前未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或者再婚(已经更新户口本信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严格的讲,应该是这样。户口薄的个人信息是一个人最基本的信息记录。按照户籍管理制度,本着文字记载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原则,结婚后,理应将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变更为“已婚”。
    没有及时变更,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婚姻状况”一栏标注的是“未婚”,那么,又怎么谈得上离婚呢?所以,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保证工作的严谨性和文字资料的可靠性,就应该要求当事人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状况”的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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