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明专利申请应达到什么标准

专利
2023-12-27 13: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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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明专利申请标准是: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条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具有相应的资格;
    2、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齐全;
    3、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其他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为:
    1、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3、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4、专利局分类;
    5、初步审查;
    6、发明合格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应在申请日起三年内书面提出;
    7、实质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获得专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一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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