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传播淫秽物品是否一定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2023-12-27 15: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传播淫秽物品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只是治安处罚案件,主要看当事人的传播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传播的范围是否广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及刑事犯罪。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传播淫秽物品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只是治安处罚案件。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