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
首先,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的,用以表示与对方缔
结婚姻诚意的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以上第二种和 第三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