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奸罪应当如何认定,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暴力犯罪
2023-12-27 17: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
    1、强奸罪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 犯罪团伙怎么认定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
  • 强奸罪的犯罪认定是:
    1.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法律分析】强奸罪的犯罪认定是:
    1.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强奸罪的犯罪认定是:
    1.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下列情况才定为强奸罪:
    一、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二、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四、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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