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
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
社会保障的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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