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国企改制,全员下岗,我于2009年10月份看到报纸广告招聘房地产经纪人,免费培训。于是我应聘做了房地产经纪人,每天按照公司的要求上下班,找房源、找客户。这份工作没有底薪,只按个人业绩提成。刚入职2个月内成交按佣金的40%提成,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2个月后我有了办结业绩按40%提成后,后转到了业务部。提成比例变为50%。半年后,由于这家公司管理不够人性化,加之国家出台限制房价政策,我连续2个月没业绩,导致我下个月将重新回新人部听课,提成降到40%。于是我提出离职。离职后我与自己的一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小型的中介公司。原公司要求我按当时入职时签定的《合作加盟认可协议书》赔偿其培训费5万元,违约金20万。

国家赔偿
2019-06-25 13:5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 你好,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要承担培训费的全部或者部分。就你所言,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署劳动合同,单纯约定了培训费用,个人认为该协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另外约定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期限主张,比如培训期两年,你工作一年之后离职,单位至多主张50%。

  • 1、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属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在过去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有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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