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络转发次数多少构成诽谤罪

名誉毁谤
2023-12-27 19:4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发次数达到多少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网络转发次数多少构成诽谤罪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会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诽谤罪如何认定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4、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情节严重,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也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内容要完全是虚构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比如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会构成诽谤罪。
  •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会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一词原为褒义。战国中期,齐威王田因齐采纳邹忌进言,大刀阔斧整治吏治期间,立与人等高诽谤之木,上挂木牌,国人隶农,百官商贾均可对时政加以评点进言,书之于木牌之上,定期由官府收集木牌,直送齐威王处。
    由此,齐国官风大为改观。此时,诽谤一词实褒义也。
    齐威王之后,齐国官场奢靡安逸之风倏忽复燃,诽谤之木越立越高,逐渐人不可及也,书牌进言事便成了天下笑谈,由此,千百年后,诽谤一词便为现世所用之贬义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