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遗嘱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效。手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2、
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3、须由遗嘱人签名;
4、须注明年、月、日。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
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