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行政处罚一般情形下是六个月后不追究责任。若是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吸食毒品的一般情形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
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