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后今天11号发工资发现扣了500元,给出来的理由是我有一天12点去吃饭了,应该是12:30分才能去吃饭,老板要扣掉的。
我面试的时候和入职之前一直告诉我的是十二点到一点半是休息时间,那天中午老板发火说我们提前去吃饭要扣工资之后,hr突然告诉以后时间都改为12:30,之前是她告诉我们错了,所以我就和她说不应该扣除我的工资
还有就是我负责漫画上传,有一天有本漫画主笔没有及时给到我,导致当天无法上传,hr说造成了损失,明显是由我工作失误造成的,这个损失还没有和我算呢,只算了提前离开吃午饭扣除的500。
我想请教一下,这个500应不应该扣,漫画不是因为我主观原因没及时更新,损失是不是应该我来赔偿,具体损失应该怎么计算呢?谢谢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