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被小三骚扰,打电话,发短信,发送不堪入目的视频和诋毁侮辱我的信息,我拉黑了2个微信,2个电话,还用其他号码来发信息侮辱我,这种是否可以起诉她骚扰罪?

名誉毁谤
2023-12-28 03: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能告,但是否构成性骚扰,无法自己说了算。
    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取证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应的法理制裁或向检察院申请诉讼或批捕。想得到补偿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没有证据是不好取胜的,最好找一些证据。
    性骚扰类的案件一般都涉及强制猥亵罪,该罪是公诉案件,一般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程序的。刑事案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对女性的性骚扰,只要具有:在公共场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或者猥亵他人等行为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直接向警方报案,都会进行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凡是对方性骚扰所用的物品,比如色情刊物或者纸条,或者收到的骚扰短信、邮件等电子信息,本人被骚扰的视频、录音信息,以及目击证人等于该骚扰行为有关可以进行出示或有证明力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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