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996年5月份退休的企业职工,请问我现在应拿的退休金应该是多少?

2019-06-25 14:2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退休金即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国家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
    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
    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费除以
    0.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企业职工陈小姐以4000元为缴费基数,个人每个月需缴纳养老保险320元,如果按现在政策退休,以工龄20年计算,那么陈小姐退休后可以领到多少钱呢?  目前全省上年底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600元,那么陈小姐的基础养老金部分=(2600+2600)除以2×20×1%,即520元。而个账户养老金=320×12(月)×20(年工龄)除以150(注:女性固定为150个月),即600元。地方养老金=
    8.64除以2×10(年)×1%,即
    43.2元。因此,陈小姐的退休工资只有1183元。
  • 这得看交了多少钱的社保,社保的交费金额、缴费年限不同,退休的时候拿的养老金的金额就不一样。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
    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
    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的多少,按目前的计算方法,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成正比。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会更多,反之,则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会较少。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  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