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诉讼费过了半年还可以申请退回吗

刑事辩护
2023-12-28 05: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可以退回来。法院会按规定执行被法院驳回,如果是驳回起诉,已经交了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来。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了。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一、诉讼费退费流程是什么
    1、退诉讼费需要人民法院出具的退费通知书,和当事人填写的《诉讼费退款申请表》,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进行审批流程,退还诉讼费。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对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预缴的诉讼费,判决书下达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退费是全部退还吗
    诉讼费退费不是全部退回。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
    退费的概念及几种退费的情况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实践中退费的几种情况: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3、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4、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
  •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申请退还诉讼费用需要向法院的财务窗口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退费申请到退费账号材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