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因业务短缺对部分员工进行停工放假安排,那停工第一个月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薪资足额计算,还是按照最低保障工资?公司通告上写了首月就按照苏州最低保障工资结算休息期间的薪资,这样的通告合法吗?

2019-06-25 14:26: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理论上,社保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只有等于或者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方能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当事人的缴费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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