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强行拆除违章建筑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没有权力行政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