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离家出走可报警吗?

2023-12-28 08: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老公离家出走可以报警。如果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妻子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如果下列不明已经满四年的,则妻子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
    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
    二、三级失踪警情。
    在失踪警情处置过程中,发现失踪警情需变更分级的,在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变更失踪警情级别并变更办案部门。
  • 老公离家出走可以报警,如果老公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两年,妻子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如老公下落不明已经满四年的,则妻子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老公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 离家出走是可以报警的。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如遇家里人失踪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三)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四)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五)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