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在厂里正常上班六个半月了,在3月末的疫情的时候,我有点感冒轻微的,领导说这几天你经常吃药和我的右臂有点毛病,就说你回家待几天照样给工,我就和领导是现在感冒都好了回家干嘛?我是是不是不想用我干了?后来领导说你回家吧。我就回家了3月31号回来的,到现在已经17天了,也没有通知我离职,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8 08:26:1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