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资证明能要回房子吗

房屋产权
2023-12-28 08: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资证明不能拿回房子。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不具备房产证仅具备出资证明的权利人不能获得物权效力,但可以依法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出资证明不能拿回房子。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不具备房产证仅具备出资证明的权利人不能获得物权效力,但可以依法主张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不能仅凭出资证明拿回房子。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不具备房产证仅具备出资证明的权利人不能获得物权效力,但可以依法主张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