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借贷借款3000到账2100

债务追讨
2023-12-28 09: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人借贷的注意事项有:
    1、应签订格式完整、条款清晰的借贷合同
    2、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私人借贷一般都是以合同为法律依据。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经当事人之间约定,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所以当事人可以提供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来作为法律依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出借人提供与借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情况的真实情况,出借人可以按照约定检查和监督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