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的,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