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的结婚之后户口迁出了,迁出前在娘家有分田分地,但是在结婚之后迁入地没有分得土地,请问原来在娘家的土地归属权还有吗?还能享受该土地的征地补偿吗?

土地纠纷
2023-12-28 09: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户口迁出后不拥有对原来土地的所有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郊区土地(部分规定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所有权。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迁出之后是没有原来土地的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我国农村现阶段正处于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如果婚嫁户口迁移到男方的,是三十年初农村分配承包土地时,在承包土地证上有自己的名字,离婚后是可以享有原家庭承包土地权的。
    如果证件上家庭人员栏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则没有土地承包的份额,离婚后就不能享有原家庭承包土地权。但从我国婚姻法的角度来说,虽然属于男方婚前的承包土地,女方作为家庭人员也可以享有承包土地权的。
    在农村土地承包时,人民政府已充分考虑了未成年男性人员以后娶媳妇的情况,在分配份额时多分配了媳妇的一份。许多农村的基层干部都默认了这种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