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12-28 11: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没有财产的处理如下:
    1、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所欠债务,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也可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2、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或者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之后请求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对方确实没有财产的,会中止执行,等其有财产偿还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 法律分析:债务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对其采取的措施要根据债务人是否能在未来重新具备偿还能力来确定。首先,如果债务人在未来仍有重新获得偿还能力的可能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到债务人重新获得偿还能力,取得一定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其次,如果债务人在未来丧失了重新获得偿还能力的可能的,法院法院可以据此裁定执行终结。 如果出现以上的情形,债权人会面临追债难的困境,因此,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设置保证人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无财产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三)
    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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