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2-28 12: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
    1、销售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假药;
    2、销售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假药;
    3、销售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假药;
    4、销售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假药;
    5、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 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一)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二)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三)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 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为,生产、销售假药,涉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