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拆了户口如何办

2023-12-28 13: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请求政府或其他组织调解或者依法进行处理;以及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农村宅基地原拆原建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翻建条件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房屋翻建的书面申请,并附带个人身份材料以及房屋证件;
    2、村委会评估、公示村委会在接到村民的申请后,组织对申请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公示。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公示期满后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且将审查结果在乡镇证公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县级住房建设部门复核、批准县级部门对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于符合翻建条件,将允许其进行房屋翻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农村拆房子要将重建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数据写成改建申请,经过村委会签字同意后上报审核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村民建住宅房屋,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尽量在原有的宅基地范围内重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