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诈骗了。在网上贷款我资料我自己心里清楚没有写错的 到了合同哪里我的银行卡就错了要我转2万认证金过去 还要要求我半个小时必须转过去  我不转过去我每个月还是一样还贷款 我贷的钱也没有下来他们还要我每个月打贷款 我贷的4⃣️万元可是没有打进我银行卡里我凭什么还贷款啊。我感觉我应该是背诈骗了,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2-28 14:0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网上贷款,如果因为银行卡号填错了一个数字,然后钱没有到账,是不需要还款的,如果要求还款,可以去和平台以及银行联系或者识别是否是骗局,建议报警处理。
    正规的贷款公司是不需要在收到借款之前缴纳任何费用的,即使填写错了银行账号,转账也是原路返回,不会有资金损失。
    所以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但是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建议可以先把合同或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这是诈骗,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
    对方让缴纳的各种费用都是诈骗的套路。正规的贷款公司不需要在收到借款之前缴纳任何费用。
    即使填写错了银行账号,转账也是原路返回,不会有资金损失,更不需要什么验证资金进行解冻。
    也不需要保证金。卡号错误的情况,也是骗子修改成错误的,就是为了诈骗找个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 1、网上贷款被骗了而且签了合同,应第一时间收集好证据资料,如系统截图、短信验证、通话录音等信息,并保留借款合同的全部内容,然后联系警方调查,把之前收集的证据资料提供给警方。
    2、对于网上贷款被骗的情况,即便客户已经签订了合同也没关系,客户无需还款,遇上诈骗分子直接举报或者报警处理就可以。可以打电话给当地银监会或者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提供相应资料(转账记录、截图等等)进行佐证。
    3、对于诈骗分子,客户若还继续还款,只会导致个人钱财受损。且对方收取的费用大多也不合规,利息估计会很高昂,甚至超出规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网络借款年化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浮动利率LPR的4倍),还可能收取诸如担保金、管理费等额外费用。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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