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力还欠款如何解决

债务追讨
2023-12-28 15: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法律也考虑到这种情况,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
    4、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交由法院审查债务人的具体经济情况,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监督情况,或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偿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残疾人欠钱无力偿还处理方法如下: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审查,银行对客户情况进行核实,对照银行贷款条件,判别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3、签订借款合同,如果银行对借款申请审查后认为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一般信贷额度充足的情况下银行放款速度会比较快;
    5、贷后检查,银行会在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对该笔资金的去向进行调查,看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以及借款人的现金流量,经营收入;
    6、贷款归还,还清贷款后,办理结清贷款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借款人无力还债的,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或者与出借人协商,对欠款分期偿还,否则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需要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