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装修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受伤了,住院治疗费用花了1万3由业主和包公头垫付的,由于手脚不便护工费花了1000是我自己出的,我去年买过一份意外保险,应该能报1万左右,出院了还要修养2个月,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2019-06-25 16:1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垫付在交通事故肇事方凭通知书找保险公司垫付。
    那么具体我们该怎么来操作?如果我自己是肇事方,我想让保险公司垫付的话是这么个流程。
    先直接跟交警说,我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然后要求交警队向保险公司开具先行垫付的这一个通知书。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综上,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