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套房子,二十年前和丈夫离婚时房产证是公有,所以判给我居住权,前夫净身出户,后来房子动迁,房产证登记的是当时户主也就是我前夫的名字,房票由于开放商的问题一直没下来,近期要办理房票,我想把房子改回自己的名字,但前夫说房产证名字是他的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8 15:4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更改房产证名字的流程:夫妻双方首先要准备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材料,然后双方共同亲自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认为双方符合改名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离婚了房产证改名字的方式:若双方协议处理房产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携带变更协议、双方身份证明、房产权属证等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若双方起诉处理房产的,自该裁判文书生效时,房产所有权变更。
    当事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变更房产证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2、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3、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
    4、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变更房产证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