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户口是广东省的,广东省任何地方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离婚吗?

协议离婚
2023-12-28 15: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在哪里都可以办理吗
    1、离婚不是在哪里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
    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 法律分析: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下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分析:不能,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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