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执行异议问题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28 16:0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执行行为异议的情形有哪些
    1、执行行为异议的情形有四种,分别是:
    (1)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
    (3)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执行程序终结后,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4)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二、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怎样处理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2、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3、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4、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
  • 能够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等。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对执行异议形式要件的审查。执行法院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执行异议的实体审查。即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合议讨论,报院长批准。执行异议不必经诉讼程序裁判,而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授予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是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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