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双11,公司强制我要求加班一个小时,从早上9点到晚上6点改成8点到晚上6点,并且给一个小时的加班费,但是我不愿意加,然后就以不执行加班公司制度,开除了我,这是合理的吗 而且没有签劳动合同

讨薪
2023-12-28 16: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仲裁。除非有法定的加班情形,否则仅仅因为不加班就被开除,显然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仲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因不加班被开除的话,可以依法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要求劳动者加班,否则是违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因此对于因不加班而被开除的劳动者,完全有权提起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不想加班被强制,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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