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已经卖了三年,买房一直不肯过户

房屋买卖
2023-12-28 16:4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买房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的,一般属于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以房屋变更登记为交权属变更依据。而卖方拒不配合过户,属于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请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房产证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一方不同意卖的情况下,其签订出售合同是无效的,该房屋是无法出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过户。主张出售的一方能去法院诉讼,要求一方得房产,另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即可出售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买房过户原房主不肯来签字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签字过户。也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