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恋爱期间发生关系,分手后,女方提出,需要赔偿损失

同居
2023-12-28 16: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是,对于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生育了孩子,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规定恋爱关系分手需要支付分手费,所以分手无权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在我国只要夫妻关系离婚时,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才需要支付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恋爱分手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稳定的。
    因此,不需要赔偿。如果要求给赔偿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则。男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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