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咨询您一个问题。 问题描述:我的一个女性亲戚A,在她儿子很小的时候,她老公就有外遇了,而且和另外一个女的有了孩子。我的亲戚A一直独自抚养儿子十几年。她老公几乎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任何孩子的抚养费。这十几年,我亲戚A想和她老公离婚,但是找不到她老公,她老公一直是失联的状态。后来,在其他亲戚的帮助下,了解到了她老公有外遇,还和其她女人有了孩子。她想离婚,但是她老公就是不同意,一直躲避。后来,他们就各过各的,我亲戚A独自在家带孩子,她老公在外面(不知道具体位置)和其他女人一起生活,我亲戚A也没有再提离婚的事情。 现在,她老公的小三逼迫我亲戚A的老公,让他和我亲戚A离婚。但是我亲戚A现在不想离婚了。 我想咨询您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亲戚A的老公有资格提离婚吗?如果他提起诉讼离婚,法律会怎么判。 谢谢您,期待您的帮助。

离婚
2019-06-25 16:2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应当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涉外离婚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二、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
    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三、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