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个月二十一号我交了辞工单,当时部门老大批了,现在不让走,请假还不批,我要是直接走还扣我二十四小时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8 17: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您是处在试用期,那您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那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可以直接辞职,或者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则辞职的提前通知期限可用年假冲抵。一般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用休年假的期限来冲抵该通知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