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父母在我两周的时候离异了,一直跟父亲生活,母亲不知道去向,三十五年了突然又出现在我面前,而且还病重了,我还有义务赡养吗?

赡养
2023-12-28 1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所尽的义务,所以夫妻不管是否离婚都没有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一个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也是一项法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但是夫妻离婚,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关系,双方与各自家庭成员也不存在亲情关系了,所以说离婚后女方没有义务对男方父母进行照顾。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女方离婚后对男方父母依然尽自己义务照顾,那是因为人是具有感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需要。
    赡养权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性权利,不会受到婚姻关系的变化、婚生与否等因素的影响。父母离异,父亲没给过抚养费,也需要赡养他。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抚养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在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仍有权向成年子女主张赡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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