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 、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 、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 、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 、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 、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 、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